张涛律师亲办案例
杭州刑事案律师张涛代理詹某涉嫌酒托诈骗罪成功缓刑
来源:张涛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20
浏览量:369

案情简介:

被告人詹某、李某经共谋后一起到租下的咖啡店,专门搞酒托诈骗。被告人李某还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POS机,专门用于该咖啡店收款。

期间,被告人詹某邀约被告人曾某、张某等人以虚假身份带被害人到咖啡店,并假称喜欢被害人,想找个愿意给自己花钱的男人结婚来诱使被害人在店内高额消费,诈骗成功后在扣除每瓶酒100元成本后按15%-18%提成;案发后,被告人詹某被刑事拘留。

承办过程:

詹某家属委托了张涛律师作为詹某的辩护人,张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多次会见了解案情,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詹某系自首;周某收取的赃款43448元已全部转给了王某,王某收取的244660元包括周某转给其的43448元,诈骗金额不重复计算;詹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詹某育有3岁的小孩,无近亲属可以照顾;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愿意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愿意配合退还詹某骗得的赃款。希望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判决。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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