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王某结婚后与王某及岳母宋某因婚姻家庭纠纷产生矛盾,后张某多次威胁要散播王某的裸照,导致王某从张某家中返回娘家。后来张某来到宋某家要求王某回到家中照顾孩子,双方协商未果后张某捡起宋某家地上的一把柴刀朝王某左肩膀后背位置及颈部左后侧各砍了一刀,王某遂倒地不起。经鉴定:王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被告人张某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19年7月23日被刑事拘留。
承办过程:
张某家属委托了张涛律师作为张某的辩护人,张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多次会见了解案情,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关于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张某有未遂、自首、部分赔偿的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与事实和法律相符,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罪轻辩护。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