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亲办案例
杭州刑事案件律师张涛-代理尹某金融诈骗罪一案成功缓刑
来源:张涛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20
浏览量:434

案情简介:

被告人尹某在给其妻子朱某办理报销医保费用时,向医疗管理中心提供十张在网上购买的某医院门诊发票(总面额为160039.62元),医疗管理中心实际支付给尹某补偿金82178元。被告人尹某给其妻子朱某办理报销医保费用时,医疗管理中心提供一张在网上购买的某医院住院发票(面额为55683.9元)该发票经测算应补偿朱某28126元。医疗管理中心发现尹某提供的住院发票系伪造后,未将28126元补偿支付给尹某。经医院查询,被告人尹某向医疗管理中心提供的十张门诊发票、一张住院发票,均系伪造。

承办过程:

尹某家属委托了张涛律师作为尹某的辩护人,张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多次会见了解案情,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被告人尹某因其意志之外的原因骗取28126元补偿金未果,属诈骗未遂,案发后其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属自首,对辩护人的相应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法对被告人尹某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尹某系初犯、偶犯,诈骗初衷系为病重妻子看病治疗,犯罪后能主动退赃,依据司法行政机关社区影响评估意见,对其判处非监禁刑对所在社区无不当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被告人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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