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亲办案例
张涛律师代理江某非法经营案成功罪轻辩护
来源:张涛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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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告人江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冒用或借用某药材公司的药品经营资质,采购药品并销售给多家药店,销售金额为970778.3元。其租住地内价值436268元的药品被查获,二被告人被抓获归案。
办案经过:
江某之父来律所委托张涛律师为其子江某提供辩护,律师在进过调查(包括阅卷、会见犯罪嫌疑人)后,认为本案应作罪轻辩护。 庭审中律师发表辩护意见 1、 我们对起诉书指控江某的非法经营罪不持异议; 2、 江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跟侦查机关坦白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肯请法官酌情从轻处罚; 3、 本案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并没有造成重大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 对辩护人的合理辩护意见适当采纳。 从轻判决。

相关法条: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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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涛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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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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