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本案当事人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刑事拘留。李某母亲委托了张涛律师担任李某的辩护人。
办案经过:
在介入案件后,张涛律师多次前往下城区看守所会见李某,通过李某的陈述,了解到李某尽管有隐瞒真相,但没有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的诈骗故意,且其涉嫌诈骗的金额不足10000元,并已委托家属向本案受害人偿还了全部涉案款项。故,张律师判断李某某构成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涉嫌的诈骗金额低,其情节显著轻微,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本案移送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候,张律师及时向检察院出具了《关于“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建议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中详细说明了本案应予不提请逮捕的相关情况。成功取保,后无罪释放。
相关法条: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