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周某伙同冯某在某房内,利用微信号登录某软件,按照软件设定的赌博方式、赔率组建微信赌博群开设赌场,利用支付宝账号分别收受和返还参賭人员賭资,被告人周某负责为网络赌场垫资并占股,管理冯某共同维持网络赌场运作。公安人员在某足浴店抓获被告人周某,归案后,被告人周某如实供述其主要罪行。
【办案经过】
检察院指控周某是主犯,同案人指证周某是占股份额最多,是大老板。张涛律师接受委托后,为周某作有罪罪轻辩护,周某对主要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辩护人对认为周某是开设赌场大老板,占股最多,作用最大的事实及作用地位有异议。法院判决周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其他同案人员的刑期相当。网络开设赌场赌资30万元以上即为情节严重,法定型3-10年,本案赌资金额930多万,仍在起点型判处,判决结果较为理想。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