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代理宏某故意伤害案成功缓刑
杭州刑事律师成功案例
案情简介:
被告人宏某与梁某因停车问题发生口角后双方发生厮打。打斗中,被告人宏某用拳头击打梁某面部,致其左眼眶内壁、左眼底损伤、左眼视神经损伤致左眼××目三级以上。经定所鉴定梁某伤情为重伤二级。案发后,宏某被刑事拘留。
办案经过:
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民事部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宏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梁某各项经济损失,双方以后就此案不再有任何纠纷,被害人梁某对被告人宏某表示谅解。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宏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予以从轻处罚,并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相关法条: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