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案由:离婚财产纠纷
被告人:2012年,张某与林某发生婚姻纠纷。因财产问题当事人林某委托张涛律师承办此案。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张律师选择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当事人的问题。
代理律师:张涛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办案过程:
本案中争议焦点在于家庭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
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林某与张某自愿离婚,房屋归林某所有,林某支付张某21万元房屋折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