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亲办案例
李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成功取保候审
来源:张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06
浏览量:330

案情简介

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于20181124日刑事拘留,羁押于拱墅区看守所。

办案过程

某家属委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承办本案。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多次前往拱墅区看守所会见了某,并积极地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情况。因本案系敲诈勒索罪,取保难度较大,公安机关并没有批准某取保候审。在报请检察院批捕阶段,张涛律师积极地与承办检察官联系,当面递交了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

办理结果

经过与各机关的多次沟通,检察院决定不予批捕,经拱墅区公安分局决定,予以释放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以上内容由张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涛律师咨询。
张涛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48199好评数376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138-5811-6084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涛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15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浙江
  • 咨询电话:
    138-5811-6084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