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亲办案例
叶某涉嫌盗窃罪最终成功缓刑罪轻处理
来源:张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8-10-25
浏览量:77

案情简介

被告人叶某,女,1996年8月7日生,汉族,无业,初中文化程度,住江西省上饶县。因本案于2016年11月8日被取保候审。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以杭余检公诉刑诉[2017]4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叶某犯盗窃罪,于2017年7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随后,其家属委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涛律师承办此案。


律师观点

本案当事人涉嫌的罪名是盗窃罪。但本案属于新型的盗窃方式。另外本案的被盗财物是优惠券,优惠券属于财物无疑,但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是一种期权),其价值的计算与普通的财物有不同之处。优惠券是否会被使用,转卖优惠券会给受害人带来什么损失都是本案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但是本案的涉案金额初步统计有200万余元,已经远远超出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很可能属于情节严重的范围,申请取保候审并不是十分容易。张涛律师在递交法律意见书和与办案警官沟通的过程中提出,首先在本案中叶某属于从犯的地位,在案件中起到的是次要、辅助作用,其次叶某家人正在努力筹措资金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最后本案属于新型盗窃,盗窃数额并不十分明确,对叶某取保并不妨碍案件的继续侦查。


办理结果

被告人叶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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