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王某甲犯开设赌场罪一案。上城区检察院指控: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22日期间,被告人王某甲在本市西湖区某号杭州**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内,在正常经营演出、酒吧等娱乐项目的同时,另行开设**、**包厢作为德州扑克赌博项目的经营场地公开供人赌博,收取每名赌博人员每小时30元-50元的包厢费。据此,上城区检察院向上城区人民法院对王某甲提起公诉。
承办过程:
辩护人张涛律师执业十余年,熟悉各类法律案件的程序及要点,在刑事案件方面更是能力出众。经过全面分析案件,张涛律师提出,王某甲系自首,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王某甲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
**有酒吧餐饮演出,德州扑克是招揽方式,有别于职业开设赌场的情形;王某甲主观恶性较小,涉案金额较小;王某甲系初犯、偶犯,身体患有某种疾病。
综上,希望对被告人王某甲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张律师的辩护意见把握住了当事人所有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情节,力求争取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审判结果:
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张涛律师的大部分意见,对王某甲予以从轻处罚。王某甲对此判决结果十分满意。
相关法条: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