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沈某、胡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杭州市下城区检察院指控:2015年6月4日,被告人沈某等在足浴店内打架斗殴,斗殴中致一名人员当场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情节恶劣,故对被告沈某等以寻衅滋事罪向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承办过程:
本案中被告沈某的代理律师张涛从证据入手,提出了定罪事实不清的辩护意见.又指出被告人有赔偿死者家属及坦白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等从轻量刑情节,引导法官对被告从轻处罚.
审判结果:
大部分相关辩护意见法院已采纳,被告对判决结果很满意.
相关法条: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