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亲办案例
巩某涉嫌诈骗罪案成功取保!
来源:张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25
浏览量:272

案情简介

2017年初,杭州某商贸公司突然停止了营业,整个公司除了个别后勤人员外都被西湖区公安分局拘留或者询问。原来该商贸公司仅仅是挂着公司的名号,实际上行诈骗之实。通过各种诈骗手法包括虚构投资项目、夸大投资回报等吸引被害人来该公司投资,整个公司涉嫌的诈骗数额达几千万元。本案当事人巩某生于1997年,辍学出来务工,因涉世未深,不明就里来到该公司做业务员。尽管对公司的业务性质存在一些疑惑,却也将错就错一直在这里工作了大半年的时间,做到了经理的职位。

律师观点

本案当事人涉嫌诈骗罪,具体属于单位进行的诈骗罪,因为刑法并未将诈骗罪规定为单位犯罪,因此只能按照自然人犯罪来定罪量刑。但以公司进行的诈骗罪与自然人犯罪有许多不同之处,因为公司作为一个组织具有等级的职位的设置,不同的人在犯罪中有不同的职责,起不同的作用。对于较为底层的业务人员,因是诈骗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很难逃脱被处罚的命运。但是律师在辩护时可以从参与时间,业绩,犯意的产生和表现等方面展开辩护。

办理结果

巩某经张涛律师的努力成功取保候审。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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