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机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原告:徐某
委托代理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被告:吴某等
案情简介:2009年,驾驶员代某驾驶小客车与徐某相撞,造成原告严重受伤。由于该事故发生在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无法认定双方在任何信号状态下通过该路口,所以交警部门无法出具认定责任书,事发后原告接受两次手术治疗。
承办过程:本案的难点在于交通部门不能认定双方的事故责任,法院应该如何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张涛律师提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属于无过错责任,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由机动车方承担责任。
判决结果: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直接赔偿原告徐某人民币12200元,被告吴某赔偿徐某医疗费12812元,残疾赔偿金167354元,误工费18000元,交通费220元,护理费5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15元,营养费2000元,合计2018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