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被告:许某
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被告:韩某胡某等
案情简介:2009年,被告人许某、韩某等到某出租房,由被告人付某驾车接送,由被告人韩某望风接应,由被告人胡某提供假币给被告人许某躲在床下,预谋以色情勾引男子到租房内,再采用假币换真币的方法盗窃。在被告人许某用1500元左右的假币换取2000余元真币后,因被害人叶某发现,被告人许某等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又截得手机一部。
承办过程:本案中辩护要点在于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认定。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许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韩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