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被告:颜某
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案情简介:2012年,被告人颜某在某地趁无人之际,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杨某发生性关系,后因被害人强烈反抗而未能得逞,群众听到被害人呼救后报警,民警赶至现场将被告人颜某当场抓获。
承办过程:本案中张涛律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被告人颜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且属犯罪未遂,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颜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