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被告:徐某
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被告:褚某
案情简介:2009年,被告褚某徐某预谋后,查询到出租房信息后,携带工具,以租房为由将该房房主陈某骗至某房间内询问,采用捂嘴等手段,截得被害人陈某人民币500元,拍摄其裸照,并借此要挟获取钱财,但未遂。
承办过程:本案中张涛律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因被告人未拿到钱财,故敲诈勒索的行为属于未遂。抢劫罪方面则因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和数额较小而应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褚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六年六个月。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六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