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杨某
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被告:郑某林某等
案情简介:2011年,被告人郑某、胡某组织卖淫,被告人袁某拐卖妇女,被告人宋某协助组织卖淫。被告人郑某伙同前妻胡某在某处开休闲店作为卖淫场所,通过收取身份证、手机、限制人身自由、在店内安装窃听器等手段,控制王某等人进行卖淫活动2000余次。杨某负责以招工为名拐骗数名女子卖淫。
承办过程:本案中张涛律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如何认定杨某的罪名是本案的关键,由于组织卖淫罪的帮助犯正犯化,将杨某的罪名辩护为较轻的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本案的辩护要点。最终,法院采纳了张涛律师的辩护意见。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胡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李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杨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