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被告:余某
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被告:张某等
案情简介:2011年,被告人张某经商议,又张某组织假烟货源并物流托运至本市的方式销售给吴某,吴某在本市销售。为逃避侦查,被告人使用茶叶的盒子对假烟进行包装。截止2012年,被告人张某接收假烟款共113.8万元。被告人余某销售和未销售的假烟金额合计113.8万元以上。
承办过程:本案虽然销售假烟的数额巨大,但未销售的部分应作为犯罪未遂处理,如何认定这部分金额是律师的辩护焦点所在。虽然余某经手的数额巨大,但经张涛律师辩护,其在共同犯罪中被认定为是从犯,并处缓刑。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吴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余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