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被告:易某
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被告:陈某高某等
案情简介:2012年,被告人陈某易某夫妇纠结卖淫女唐某等人租用某房间供卖淫,利用电脑等设备发布卖淫招嫖广告等信息,并雇佣王某等网络代聊人员,通过微信等平台为卖淫女拉客,被告人陈某易某收取嫖资后,按照一定比例与卖淫人员分成。截止案发,已查证被告人陈某易某容留介绍卖淫200余次。
承办过程:本案辩护焦点在于卖淫人次的问题。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陈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易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高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