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张某
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被告人:苗某等
案情简介:2008年,被告人徐某、张某等人合伙在杭州多地抢劫,其中徐某参与作案十二次,张某参与4次抢劫,截得财物4000余元。张某又伙同他人盗窃财物3000余元。2008年某日,张某纠结数人寻衅滋事,造成被害人高某轻伤。
承办过程: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涉嫌数罪,数罪并罚量刑可能较重,在这种情形下,张涛律师辩护策略是。从每个罪名入手,抓住核心辩护要点,做罪轻辩护。张涛律师提出了认定主从犯,兼采认罪情况,和解情况等。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