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原告:祝某
委托代理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被告:方某
案情简介:2008年,被告因开店缺少资金向原告借款3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承办过程:本案中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仍应归还的借款金额。被告答辩称已经归还部分金额,但张涛律师指出被告并未提供有效的还款凭证,举证不能,应承担责任,故被告仍需归还借款3万元。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方某归还祝某借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