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被告:孙某
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案情简介:2012年,被告凌某、孙某等经预谋后,在本市西湖区文一路路口,由凌某实施扒窃,刘某挡道、齐某孙某在后接应的方式,窃得被害人许某手机一只。
承办过程:辩护意见: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凌某刘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齐某孙某其辅助作用系从犯。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凌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孙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