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
被告:孙某
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案情简介:2010年,孙某在绍兴县某手机店内,以柴某与孙某女友发生性关系要赔钱补偿为由,采用打耳光、持刀恐吓、并以将此事告诉柴某老婆为由相威胁,经讨价还价,迫使柴某答应赔偿20000元并写下欠条,当日傍晚,二人从柴某处取得现金20000元。
承办过程:辩护意见:本罪属于敲诈勒索罪,因为本案中被告人同时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所以量刑会较为严重。本案中被告人积极退赔,争取被害人谅解有利于量刑。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孙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